返回配置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职责分工
第三章 内部环境
第四章 风险评估
第五章 控制活动
第六章 信息与沟通
第七章 监督与纠正
第八章 附则

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内部控制基本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,防范金融风险,保障业务、管理体系安全稳健运行,根据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及配套指引等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集团公司")及其下属企业(以下并称"金控集团")。本制度所称"下属企业"是指集团直接或间接地全资、控股,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。

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金控集团整体战略和既定经营目标,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、程序和方法,由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、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。

第四条 金控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行业监管规章及内部规章制度,健全内部组织架构,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、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。

第五条 金控集团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、审慎性、权威性、主动性、重要性、制衡性、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。

第六条 金控集团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,应涵盖内部环境、风险评估、控制活动、信息与沟通、内部控制监督五项要素。

第七条 金控集团各单位在实施各项管理活动过程中,应遵循和体现本制度的要求和精神,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。

第九条 金控集团各单位应每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,编制并报送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,对识别出的内控缺陷组织整改并跟踪落实。

第十条 金控集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机制,依托信息系统固化关键控制点,提升内部控制的规范性、有效性和可追溯性。

第二章 职责分工

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,审议批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重大内部控制事项。

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;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金控集团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。

第十三条 金控集团授权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,其主要职责包括:拟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,监测和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;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与日常工作;对内部控制中不尽职、明知故犯等不良履职行为,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停权管理要求,实施相应问责。

第十四条 金控集团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,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,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。

第三章 内部环境

第十五条 金控集团应培育积极向上的合规文化和风险文化,健全治理结构、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、内部审计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等内部环境要素。

第十六条 金控集团应建立与经营规模、业务范围、风险状况相适应的组织架构,明确各层级的职责权限,形成有效的分工制衡机制。

第四章 风险评估

第十七条 金控集团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,及时识别、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,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。

第五章 控制活动

第十八条 金控集团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,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,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、授权审批、会计系统、财产保护、预算、运营分析和绩效考评等。

第六章 信息与沟通

第十九条 金控集团应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,及时、准确地收集、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,确保信息在集团内部、集团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。

第七章 监督与纠正

第二十条 金控集团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,发现内部控制缺陷,应及时加以改进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
制度对照
原制度名称
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
上位制度名称
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(财会〔2008〕7号)及配套指引
下位制度名称
金控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(ZD-2024-017)

审查发现 3
未覆盖内容
现有审查依据未覆盖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送时限要求,建议在第五条控制原则中补充时效性约束。
新增工作内容
新增各单位内控自评、缺陷整改和整改跟踪的工作要求,需同步明确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。
冲突内容
相关制度对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边界描述不一致,存在牵头与监督职责交叉,建议予以厘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