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内部控制基本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,防范金融风险,保障业务、管理体系安全稳健运行,根据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及配套指引等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集团公司")及其下属企业(以下并称"金控集团")。本制度所称"下属企业"是指集团直接或间接地全资、控股,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。
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金控集团整体战略和既定经营目标,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、程序和方法,由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、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。
第四条 金控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行业监管规章及内部规章制度,健全内部组织架构,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、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。
第六条 金控集团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,应涵盖内部环境、风险评估、控制活动、信息与沟通、内部控制监督五项要素。
第七条 金控集团各单位在实施各项管理活动过程中,应遵循和体现本制度的要求和精神,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。
第十条 金控集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机制,依托信息系统固化关键控制点,提升内部控制的规范性、有效性和可追溯性。
第二章 职责分工
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,审议批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重大内部控制事项。
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;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金控集团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。
第十四条 金控集团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,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,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。
第三章 内部环境
第十五条 金控集团应培育积极向上的合规文化和风险文化,健全治理结构、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、内部审计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等内部环境要素。
第十六条 金控集团应建立与经营规模、业务范围、风险状况相适应的组织架构,明确各层级的职责权限,形成有效的分工制衡机制。
第四章 风险评估
第十七条 金控集团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,及时识别、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,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。
第五章 控制活动
第十八条 金控集团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,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,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、授权审批、会计系统、财产保护、预算、运营分析和绩效考评等。
第六章 信息与沟通
第十九条 金控集团应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,及时、准确地收集、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,确保信息在集团内部、集团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。
第七章 监督与纠正
第二十条 金控集团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,发现内部控制缺陷,应及时加以改进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